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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前媒体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25 信息作者:市监察局 访问次数: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宁波市鄞州区从今年起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前媒体公示制度,对涉及财政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在下拨前,均要在《鄞州日报》、鄞州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投诉电话。

  到目前为止,该区通过报纸、网站已刊登公告9期,公示拟享受财政专项资金企业共414家,资金总额达1.36亿元。为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每期公告都详细说明享受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文件编号,并且列出明细表。明细表每个栏目都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补助或奖励额度等具体内容。对于获得科技进步奖项的补助或奖励,还注明了该企业的获奖等级、证书编号等。

  该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公共权力阳光操作,有效克服了行政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隐蔽性,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由于严格资金兑现的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使公共财政真正用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实行专项资金媒体公示办法,形成了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监督机制,深化了重点领域惩防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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