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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审验通告
发布时间:2010-03-01 访问次数: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法》的规定,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和社会保险登记审验工作同时开展,凡是于20091231前在宁波市和各区依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从201031开始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没有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到相关劳动保障部门领取联审资料),也可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b12333.gov.cn),并在20104月底前报送联审资料,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审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验)。为推进书面审查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江东区域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到相对应的江东区街道办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逾期未报送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理。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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