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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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单位、
业主或个人)名称 |
所属市
县区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址 |
欠税税种 |
欠税余额(元) |
欠税所属期 |
其中:当月(季、半年)新发生的欠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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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330201796026563 |
王 怀 |
330203196311010323 |
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535号B303室 |
增值税 |
4778910.06 |
201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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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